河南省消防产业信息网于2016-02-24发表了如下公告:
各有关单位:
近期公安部发布第136号令做出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涉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删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删去第十二条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中的“验资证明”。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