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2017年4月14日16时54分许接到报警称:龙岗区园山街道银海工业区一公司员工宿舍B栋517房着火,浓烟滚滚。接到报警后,荷坳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该公司保安员已将火扑灭。
经民警调查,住在该宿舍的公司员工姚某于当日7点多使用放在其高低床上铺的电吹风后未将电源线拔掉即离开,后该公司检修电路将该栋宿舍断电。之后该宿舍另一员工余某武使用该电吹风时发现没电后未关闭电吹风电源键即离开,使电吹风仍处于开启状态。待公司送电后,该电吹风开始运转,烤燃放置该电吹风所在床铺上的衣服,引发火灾。火灾发生时,所幸该宿舍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张高低床上所有可燃物品焚毁、该宿舍内线路及固定在天花板上的两个摇头电扇、一个日光灯焚毁的财产损失。
因过失引发火灾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姚某、余某武已被荷坳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