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和平面布置中的消防安全间距、车道、水源 (二)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十一)建筑灭火器装置(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凡含有上述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